本公司退貨條款依據您採購商品頁面所公告,

或與客服人員簽訂之契約為準

依據

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

經濟部108年11月15日經工字第10804604990號公告。並自109年5月15日生效


(線上課程終止契約與退費)

定期定額返還:

(一)契約生效後 7 日或低於已提供服務百分之十 內終止契約,應全額返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。但法規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,同時本條之退費,須扣除第三方支付或銀行手續費。

(二)契約生效後逾 7 日或低於已提供服務百分之三十,始終止契約,應返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百分之五十 。如經乙方企業經營者證明契約終止係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所致者,企業經營者並得自返還之金額中扣除三十之違約金 (最高不得超過返還金額百分之三十 )

(三)已提供服務百分之五十以上,始終止契約,本服務授權使用費全額不予退還。

 () 本契約屬於電子服務或數位內容,因此在已提供之課程服務超過百分之五十後,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進行無條件退費。
【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】
I
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
II
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,由行政院定之。

 () 退款方式:依據上述之比例,在您提出解除契約當下起算14個工作天退至您的指定銀行帳戶

退款前請先連絡課服協助:https://lin.ee/70jA2Rw